u 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建设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研究拟定本区地方性规章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;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事业相关的 经济、技术、资源配置政策。
u 负责组织编制、修订、审报区域内集镇和村庄总体规划、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;监督管理城镇建设规划的实施;核发“一书两证”(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)。
协调土地、环保、房产等部门工作中与建设事业相关工作,确保城镇建设规划的统一施行。
u 制订本区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,编制年度计划,负责组织城镇规划区内主要市政设施建设的实施以及建成后的管理;指导、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抓好集镇基础设施建设;负责康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城镇建设的业务工作。
u 负责全区建筑企业、建筑、装饰装潢、建材企业、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房地产行业管理,推动房地产市场建设和城镇住宅建设,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;监督检查全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。
u 管理全区建设行业新、改、扩建项目,承办项目可行性研究、立项、审查、核批和选址、施工及竣工验收等,争取项目的 国内外投资和补助资金,
u 负责有关建设工作的科技、统计、信息、宣传工作,新技术、新材料的研究、开发、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;负责墙改工作;指导本系统各学会、协会工作。
u 负责区域城镇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,负责全区城镇创建工作、并负责监察、督查。
u 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,指导企业开拓省外、市外、区外市场,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等。
u 负责区内拆迁管理工作。
u 制订建设事业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实施,开展岗位培训和组织行政执法培训;管理直属单位人事、劳资工作;指导行业体制改革、劳动保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。
u 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